市招办关于印发《 2017 年天津市
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
中毕业生实施办法》的通知
各有关高职院校、各区招生办公室:
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重要
组成部分, 是推进我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的重要举措。
高职院校通过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“文化素质+
职业技能”的评价方式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《天津市
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》(津政发〔 2016〕 12 号)的
要求;要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,完善考试办法,积极探索在新
的历史时期,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
式,努力实现促进公平、科学选才的改革目标。现将《 2017 年
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》印发
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附件: 2017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
生实施办法
2016 年 9 月 29 日
(此件主动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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