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开区初中阶段外省市转入


来源:天津大学家教网 日期:2016-07-27
南开区初中阶段外省市转入
时间:2016-06-16 来源:中教科

事项名称:南开区初中阶段外省市转入


设定依据:天津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


申请条件: 
1.南开区户籍(含南开区红印户籍、蓝印户籍) 
2.外省有初中学籍


办理材料: 
1.南开区户口原件、复印件(复印件为户口第一页和学生本人页)。 
2.学籍证明:证明上需有全国电子学籍号、原籍学校盖章和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盖章。 
3.学籍档案:包含学年评语和成绩,需与转学时间一致。


办理地点:南开区教育局中教科


办理时间:初一的第二学期——初三的第一学期,每个学期开学前一周和开学的一周之内办理。


联系电话:022-27459971

 

办理流程

向学籍学校提出跨省转学申请,学籍校开具学籍证明;并提供该生相关的学籍档案纸质材料

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南开区教育局中教科审核

区县教育局审核通过后,按户籍地址相对就近安排进入一般国办学校,接收学校经过相关测试后安排进入相应年级就读

由接收学校在天津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提交转入申请,由区县和市局核办

提交的相关信息经教育部校验

转出学校及省份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核办

转入省份和学校调档,完成本次跨省转入流程

 

编辑者:天津家教中心www.tjdxjj.com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