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开区初中阶段外省市转入 |
时间:2016-06-16 |
来源:中教科 |
事项名称:南开区初中阶段外省市转入
设定依据:天津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
申请条件:
1.南开区户籍(含南开区红印户籍、蓝印户籍)
2.外省有初中学籍
办理材料:
1.南开区户口原件、复印件(复印件为户口第一页和学生本人页)。
2.学籍证明:证明上需有全国电子学籍号、原籍学校盖章和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盖章。
3.学籍档案:包含学年评语和成绩,需与转学时间一致。
办理地点:南开区教育局中教科
办理时间:初一的第二学期——初三的第一学期,每个学期开学前一周和开学的一周之内办理。
联系电话:022-27459971
向学籍学校提出跨省转学申请,学籍校开具学籍证明;并提供该生相关的学籍档案纸质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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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县教育局审核通过后,按户籍地址相对就近安排进入一般国办学校,接收学校经过相关测试后安排进入相应年级就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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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接收学校在天津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提交转入申请,由区县和市局核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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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者:天津家教中心(www.tjdxjj.com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