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项名称:南开区小学阶段休学
休学审批设定依据:《天津市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》第四章第二十条。
申请条件:
学生因伤病或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,一学期内连续请假超过20天或累计请假超过30天,仍不能到校坚持学习的,可以申请休学。
办理材料:
1.适龄儿童、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休学的申请。
2.医院开具的医疗证明或公安或民政、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。
办理地点:适龄儿童、少年所在学校。
办理时间:符合条件即时办理。
办理电话:022-2745997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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休学流程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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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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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审核同意后,出具休学证明,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休学流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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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教科通过学籍系统予以核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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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按批准期限休学,并做好按期复学准备 |
编辑者:天津家教中心(www.tjdxjj.com)